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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两条线”与“小金库”

于增彪

所谓“收支两条线”,在严格意义上是说一个组织的某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现金收入账户和一个现金支出账户;该单位取得或者经手的现金全部存入收入账户,只有上级或上级授权的个人或单位才有权从收入账户提取或划转现金,该单位各种开销所需要的现金,只能由上级或上级授权的个人或单位事先存入支出账户,发生支出时再从中提取或划转。这是一种基于内控制度考虑所设计的财务管理方法,在很多组织中常被上级当作从下级集中收入、控制下级支出额度和监督下级现金收支过程的工具。收支两条线最先用在企业,后来在行政事业单位广泛推开,成为各级政府管理所属各单位现金收支、防止舞弊和腐败的主要措施之一。

那么,收支两条线实际收到的效果如何呢?根据观察分析,这首先取决于实施阶段。一般在实施的早期阶段效果好,越往后效果越差。原因很可能是下级单位在早期还没有充分感受到收支两条线的约束力,还没来得及吃透收支两条线的缺陷。其次,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能否保障所有现金收支及时“进线”、保障“未进线”现金收支及时被发现、保障制造“未进线”现金收支的当事人受到有足够威慑力的行政或司法惩罚。现在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以及截流现金收入、推迟现金存入银行收入账户、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另外开设秘密银行账户、未经正式批准拖欠款项等问题屡禁不止,表明收支两条线根本没有保障。就拿典型的“小金库”来说,它存在一天,收支两条线就一天不能到位;它在哪个单位存在,哪个单位就没有收支两条线!但是话又说回来,根除“小金库”谈何容易,也不是收支两条线所能解决的。

在我看来,“小金库”实际上是我国家庭中长期存在的“私房钱”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有文化的根源。“私房钱”是与“公房钱”对称的概念,西方国家极为少见,我国民间比较流行。在传统上,我国家庭中夫妻双方(主要是丈夫)的收入都是“公房钱”,按照双方认可的标准使用。但是,丈夫或妻子还有另外的开销不希望对方知道,或者对方知道了根本就不允许,或者协商起来麻烦,因此就逐渐诱发了设立“私房钱”的动机,然后利用经手现金收支的机会,或者隐瞒收入,或者虚报支出,或者兼而有之,最终使“私房钱”成为现实。不久前,我到一家小公司调研,该公司男性职工居多数,原来工资和固定奖金之类的“大钱”直接划入工资卡,零星的奖金和补贴之类的“小钱”发现金。后来为便于核算和计算所得税“小钱”也进工资卡。结果,没过几个月,有一半以上的职工先后找总经理要求将“小钱”重新改为发现金,因为这些“小钱”是他们“私房钱”的唯一来源!当然,他们其中肯定有人但未必所有的人都用这些钱去做“坏事儿”,有些人很可能想孝敬父母、顾济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这也许就是“私房钱”存在的一个原因。“小金库”与“私房钱”一样,也是因为“大金库”或者我们的财经制度过于僵硬,而不能满足单位某些正当需要和某些单位负责人蓄谋舞弊和腐败所致。

“小金库”另一个根源是单位收入来源混乱,收入性质界定不清。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有预算拨款收入,有合法的和不合法的预算外收费,还有一些说不清合法不合法,个人、单位还是国家的收入。例如某市宣传部门编辑一本学习资料,发行1万册,每本在工本费之外加价两元钱。这两万元的收入通常给编辑们的一些劳务费,其余进入“小金库”,一部分在部门内部按人头发放补贴,余下部分则由领导全权支配开销。诸如此类的情况目前并不少见,也没有什么不正常。原因是我们没有说清楚该宣传部门该不该在工本费之外加价?如果应该加价,那么加价收入是属于编辑、宣传部门还是国家?如果属于编辑,随收随进入编辑腰包,根本不会有“小金库”;如果属于宣传部门,作为宣传部门的经费补充,即使在收支两条线之外另设银行账户存放,亦不具有“小金库”性质;如果属于国家,应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也不会有“小金库”,但如果发现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应当严惩不贷。

总之,“小金库”可以使收支两条线瘫痪,但收支两条线不能解决“小金库”之类的问题。再退一步说,即使“小金库”之类的问题解决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收支两条线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呢?答案并不确定。因为没有“小金库”并不意味着没有舞弊和腐败,所有现金收入“进线”并不意味着现金收入合法,所有现金支出“进线”也不意味着支出用途正当。我以为,“几条线”或者在银行开设几个账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1)明确界定单位的收入性质和支出用途,全部收支均实行预算管理;(2)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无论多少不受限制,但全部对上级公开,上级有权调阅银行账户资料;(3)上级建立结算中心,单位账户全部在结算中心,不得私自在银行开户;(4)定期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公开;(5)加大惩罚的威慑力度。

诺亚舟咨询专家

原载《新理财》2004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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